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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新增重载货车必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否则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更新时间:2022-08-12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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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新增重载货车必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否则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今年以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区重型货车智能监控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逐步提高。但是仍然有部分运输企业存在重型货车智能监控风险报警处理不及时、对于司机的提醒不到位等情况,安全生产存在较大风险。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市两级文件精神,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决定进一步加强重型货车智能监控的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重型货车智能视频监控工作

所有新增营运车辆(12吨以上)必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否则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管理

配备相应人数的动态监控管理员实时值守,确保全年全天24小时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及时为驾驶员实时警情提醒,及时消除风险,最终形成对车辆运行情况事前预警、事中强控、事后处置的全流程闭环式监管。对于违规次数较多的驾驶员要重点开展相关教育和惩戒管理。未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监管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对于第三方机构实时报告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等高危违法行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强制制止,确保及时消除驾驶员违法状态;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三)高度重视违规通报,及时开展整改,全力压降风险量

企业要针对省智能监管系统发现的违规行为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加强违规风险行为处置、处理工作,每天及时做好风险处置、处理,落实违规整改,压降风险数量。智能监管系统设置,一级风险应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二级风险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三级风险在3小时内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的风险,视为属实风险。同时要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各类违规驾驶行为,培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从源头上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不断促进和提高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定期召开动态监控违规行为分析研判会议,梳理本企业违规行为的类别、数量、违规驾驶员的改进情况,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按隐患排查要求将相关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

(四)建立健全智能视频动态监控台账

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台账:一是完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相关记录台账;二是配置专职智能视频监控人员,50台车及以上不得少于两人,每100台车增设一人,签署任命书。对专职监控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并保存值班安排表和值班签到表;三是妥善保存违法处理记录(手写,记录时间精准到秒);四是定期对智能视频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完成整改;五是对已托管至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的企业,应如实保存委托协议及被委托方月度数据统计和分析报告,并对隐患处置闭环凭证留存。

二、法律责任

(一)被省、市两级通报的企业,我局停止其新增业务并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间,如继续被上级通报,将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撤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严重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连续三次通报或者严重危及行车安全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将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撤销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二)没有落实对所属驾驶员及车辆运行过程开展 24 小时不间断动态监督管理,且没有委托通过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管理的企业,我局在办理重点营运车辆新增、过户、年审等业务时,对企业的动态监督管理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关闭、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智能视频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