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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交通局要求普货车辆试点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更新时间:2024-01-11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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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交通局要求普货车辆试点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日前,为落实河池籍客货运车辆智能安防设备安装工作,特别是推进普货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河池籍普货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

通知提出,河池全市道路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共139家,“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及半挂牵引车共6495辆需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根据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作要求,河池市2023年12月31日前需完成安装任务330辆。



图片通知具体如下: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河池籍普货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

河交运管〔2023〕6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市运输服务处、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籍客货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的通知》要求,为落实河池籍客货运车辆智能安防设备安装工作,特别是推进普货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推进安装

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客货运车辆技术安全水平的通知》(桂交便函〔2022〕135号)和《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河池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平安货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采取差异化措施分类推进,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平安货运”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以及近3年发生道路运输亡人事故的或发生2次以上道路运输涉及人员受伤事故的、公路货物运输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责任主体等企业纳入首批安装的责任单位。务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落实本辖区普货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任务,引导鼓励“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装使用全景环视影像安全驾驶辅助和语音提示装置或者盲区监测装置、前轮爆胎应急装置等安防设备,推进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任务安排

经统计,全市道路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共139家,“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及半挂牵引车共6495辆(详见附件1)需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作要求,河池市2023年12月31日前需完成安装任务330辆,具体安装任务安排如下:

(一)2021年以来发生道路运输亡人事故的普货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企业,按照各企业现有12吨以上普货车辆基数(不含挂车)50%比例安装,由市运输服务处和属地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具体安装数量详见附件2)。

(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县(区)现有客货运车辆基数(剔除第一批试点企业12吨以上普货车辆基数),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安装任务量确认各县(区)需完成的任务。金城江区安装任务由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金城江执法大队负责督促落实(具体安装数量详见附件3)。

(三)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服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金城江执法大队明确业务部门和人员负责,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务必完成安装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将及时跟踪督促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推动客货运车辆智能安防设备安装工作已列入2023年广西绩效办绩效考核任务,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推动工作落实情况在各县(区)绩效考评时予以赋分。

(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服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金城江执法大队要做好数据统计,每月23日前将本月的安装情况(附件4)盖章扫描后报送市运输服务处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

(三)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加强与道路运输企业的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确保推进工作顺利。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