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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截止:将强化终端质量监管,强化运营商监管。

更新时间:2021-12-10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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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截止:将强化终端质量监管,强化运营商监管



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和采纳情况统计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我部于2021年7月12日至8月11日期间,就《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共收到反馈意见58条,其中有效意见54条。


意见主要集中于4个方面:

一是对降低罚款额度有不同意见。

二是建议取消标准符合性审查规定后,加强对卫星定位装置终端质量的监管。

三是建议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表述,以适应基层机构改革需要。

四是建议加强对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机构、第三方监控平台等的管理。现正在对有关意见进行深入研究。


鉴于《办法》修订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5号)部署,对罚款额度、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等条款进行修改并出台修正案;第二阶段,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为此,上述54条有效反馈意见中,计划本次修订采纳12条,下次全面修订时采纳26条,不采纳16条。

拟采纳意见主要涉及加强对卫星定位装置终端质量监管、强化对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内容,拟不采纳意见主要涉及降低罚款额度等。


感谢社会公众对我部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