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任务:重货年内开始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更新时间:2020-10-26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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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广东道路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工作任务共分7大项、41小项、114细项,其中要求存量重货车辆将在今年启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并建立健全第三方安全监测机制,IOV114整理了与运输信息化相关的工作任务,供诸位参考:第8项:加强数据信息互认共享。与公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和执法证据信息互认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第16、17项:推动建立第三方监测服务机制和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1)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2)指导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等信息,及时引导、合理调控市场运力。(3)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相关安全技术公司等社会力量,制定危运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开放行业静态、动态安全数据信息,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组织或参与货运/危运安全领域专项专题研究和技术开发,长期跟踪跟进安全服务;结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建立危运车辆第三方监测平台,引入第三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车辆从停放、启动、运行、装卸载和司机驾驶行为、车辆行驶行为的全主体、全链条、全流程动态监测机制。推动广东省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预警系统应用。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第31项:督促完善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道路运营车辆技术档案。第39项:强化客车、危货车、重型货车、公交车安全防护。其中要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安装客车、危货车、重型货车车载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公交车驾驶室隔离设施;2021年,鼓励存量客车开展防爆胎装置安装等技防技改。第41项:提升危货、重货车辆安全装备水平。(1)开展危货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推进重型货车安装、使用公安部门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或北斗卫星定位装置)。(3)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执法依据。其中要求今年底前,新增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率100%,存量车辆安装率90%以上;到2022年,危运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第61项:加强危运动态监控平台运行监管。建立动态监控系统服务提供商的信誉考核机制,采集监控服务提供商质量、信誉情况,建立市场淘汰退出机制。将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纳入事故调查追责范围,严格查处监控系统数据篡改、信号异常和企业监控脱岗失职行为。将在今年内出台动态监控系统服务提供商的信誉考核机制。第90项:强化源头治超工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四类企业、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对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货车非法改装、黑加油站点非法贩油等行业乱象,进行集中整治。第104项:建设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行业智能化安全管理体系,以“互联网+监管”为抓手,自行或依托第三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应用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清单,推动运营全要素数字化,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的闭环管理,推进监管技术和信息归集共享。第105项:实施危运电子运单管理。全省范围实施危运电子运单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配合建立危废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覆盖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