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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跨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异常行为监测预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5-12-22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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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跨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异常行为监测预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


12月15日,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通知,公开征求行标《跨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异常行为监测预警技术要求》的意见。本文件规定了跨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异常行为监测预警的总体流程、线索生成、线索共享、线索应用、线索反馈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经高速公路跨省通行的“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异常经营行为的监测预警与应用。


部分内容如下:


04总体流程


规范了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与省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之间,针对跨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异常行为监测预警线索数据的技术路线,明确了双向协同的实施机制。 


05线索生成


规范了跨省疑似客运非法营运、跨省危货运输车辆异常经营行为以及跨省客运包车异常经营行为三类线索数据的生成要求,具体包括:支撑线索数据研判所需的数据资源、不同线索数据的监测预警模型构建方法,以及三类线索数据的动态生成频率标准。其中,监测预警模型中的阈值参考了交通运输“互联网+”公共安全监管系统试点工作中验证的可行阈值,但鉴于全国省份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本技术要求增设“判断的天数与阈值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的内容,以此调控国家信息平台向各省推送的线索数量。 


06线索共享


规范了跨省疑似客运非法营运、跨省危货运输车辆异常经营行为以及跨省客运包车异常经营行为三类线索数据从国家信息平台共享交换至省级信息平台的技术路线。按照 JT/T 1415.2—2022 和 JT/T 1415.3—2022 的要求,依托部级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立跨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异常行为线索查询接口, 省级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信息平台统一提供的线索获取程序调用线索查询接口并下载至省级线索库。 



04线索应用


规范了省级相关业务系统调用省级线索库数据的工作要求,提出了线索数据的应用场景以及更新机制,为省级业务系统高效、合规利用线索数据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05线索反馈


规范了跨省疑似客运非法营运、跨省危货运输车辆异常经营行为以及跨省客运包车异常经营行为三类线索数据在省级信息平台使用后反馈回国家信息平台的技术路线。按照 JT/T 1415.2—2022 和 JT/T 1415.3—2022 的要求,依托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立跨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异常行为线索反馈接口, 省级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信息平台统一提供的线索反馈程序调用线索查询接口并将线索数据状态至部级线索库。


06安全要求


确定了线索数据在提供、使用、共享和交换等过程中的数据加密要求、数据脱敏及防泄漏等要求应符合 JT/T 1415.2—2022 中第 8 章的规定。